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文明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中最具有影响力、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文化之一。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黄河治理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了黄河新的重大使命,提出了建设“幸福河”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黄河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治保障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本文从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法治保障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展开论述。
控申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外的服务窗口之一,是联系群众最密切的桥梁和纽带,我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动适应检察改革新趋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信访环境,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信访事件日趋增多,社会矛盾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既有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又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既有量大面广的诉求问题,又有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多元化引发的问题,上访老户的上访活动的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也不利于经济发展,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窗口部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诉求,运用好检察听证、检察长接待等举措,做好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司法救助和信访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提升控申部门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矛盾合法合理地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逻辑。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现实需求,但在探索阶段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线索来源少、取证要求高、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以有限监督为原则、以争议化解为主线,对环境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及履行职责不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加强顶层设计、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环境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诉源治理是以司法办案为切入点,自觉和善于从具体案事件中“见微知著”,从诉讼源头、办案前端发现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从信访人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 兼顾法理情,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真正解开老百姓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卓有成效的一套社会治理方案,是党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担任着重要角色,是营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而执行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兑现“真金白银”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其效果的好坏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有着密切联系。在“后疫情时期”,诉讼激增、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困难的严峻形势下,执行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因此有必要充分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在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探索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化协同执行机制,运用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理念,协同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共同为营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目标来看,环境公益保护应当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下文将该种应然意义的诉讼类型简称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根本价值追求。然而,现行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疲于应付旧有环境损害,难以真正实现从源头保护环境公益的困局。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大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各地检察机关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成倍增加,但其中绝大多数诉讼以实际存在的环境损害为诉讼对象,而对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则较为少见。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年度检察理论盘点中,探讨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的可行性,也着重介绍了该制度可能发挥的预防性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的主体,也应当对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探索,以破除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所面临的困局,推动区域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