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了华夏数千年文明史的母亲河-黄河,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黄河在中华文明史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之际,更应当承担起保护华夏母亲河的重责。近年来,黄河流域法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创新有待加强、尚未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创新法律制度,加强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让母亲黄河更好地造福人民。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虽然通过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公民在乡村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在乡村人情社会的背景下,少数村民法治意识和思维还存在欠缺和不足,遇到纠纷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治的现象尤为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基层的社会治理,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关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从法院涉及的指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所占份额体现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法治的关键环节,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本文以营商环境评价与法院工作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方面对一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影响,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内容为出发点探析一地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法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还处于逐步发展过程中,本文基于乌海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分析研判沿黄地区地域面临的主要环境资源问题,研究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进而提出相关策略建议。
党的二十大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公安机关作为政法综治战线和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面旗帜,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给予了基层社会治理丰富的指导意见。“枫桥经验”始于枫桥,源自公安,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55年来,枫桥派出所一直是坚守和创新“枫桥经验”的排头兵,牢固确立“创建新时代人民满意派出所”为目标,坚持“两大理念”,突出“三个重点”,打造“四大基地”,实施“新五小工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具有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枫桥警务模式,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内涵。
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规章的支持,需要地方执法部门建设完善的法治体系,才能够调和黄河峡谷经济发展与生 态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做好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建设,保证区域发展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本文先阐述了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困境,从制定精细化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法律氛围,实现多种法律法规规章的良性互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做好生态保护的法治普法教育等方面,探讨了黄河峡谷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