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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吕梁市法学会 日期:2023-12-06

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唐永刚 磴口县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


【摘要】近年来,磴口县委、政府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多发,群众诉求问题类型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分散、信访及涉法涉 诉等案件高发等实际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模式,全面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依法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矛盾  多元化解   社会治理   机制


【正文】近年来,磴口县委、政府坚持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探索施行矛盾纠纷化解的“11357”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努力实现“磴口之治”。

一、当前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

(一)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基本情况

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多元化工作格局,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信访、矛调、法院等各有关部门自身职能作用,建矛盾化解平台,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五调对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纵深发展。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情况

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服务。2018年6月,磴口县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中心占地8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设立窗口受理、指挥调度、纠纷调处、监控研判、心理服务“五大功能区”,建立了调诉对接、司法确认、以案定补等工作制度,整合了县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中心等8个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选聘专职调解员6人,集合了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多部门工作资源,统筹了法官、律师、调解员等部门行业工作力量,汇集了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种方式手段,做到主体多元、手段多元、方式多元,搭建了一个职责明确、资源共享,上下对接、横向联动、协调顺畅、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指挥平台。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工作中,磴口县把践行“枫桥经验”作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抓手,在厚植群众根基、多元化解纠纷、强化立体防控、善用法治方式上持续用力。一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紧紧围绕“源头预防”“事要解决”这两个重点,依托互联网和政府外网,建立统一的“12345”便民服务热线,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延伸拓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在苏木镇、嘎查村以基层党建为统领,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老百姓说事室”,把村民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类矛盾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控制;推行领导干部“信访值班”“带案下访”制度,县处级领导每周到信访局轮流值班接访,带领办案人员到反映人所在处所下访,及时听取民声,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社会调解“五位一体”相衔接的工作运行机制,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中枢,将司法、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调解力量进行整合,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队伍。根据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特点,在交管、医疗、物业等领域建立了专业调解工作机构,做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实现了“闭环式”管理,确保群众反映的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三是做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法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磴口县诉前调解工作细则》和《磴口县诉前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对调解程序、立卷、司法确认、归档等工作作出规定,对考核的范围、奖励条件、考核形式和程序等予以明确,对达成的劳务纠纷、劳动合同、民间借贷等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将引导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将引导其及时到法庭进行诉讼,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给予法律援助。2019年以来共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11件。四是积极拓展“第三方”调解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引入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参与化解工作,分类施策,多管齐下,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五是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今年上半年,法院受理案件3200余件,一审服刑息诉率96.8%,调撤率69.3%。

  (二)司法行政等部门作用发挥情况

  司法局立足弘扬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多元调处工作格局,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再发力,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抓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1+X”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融“情、理、法”于一体的优势,利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积极与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苏木镇、嘎查村定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要求对重点人员 100%排查到位、重点区域100%排查到位、重点领域100%排查到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随时上报,实行动态预警、分级管控,做到情况互通、动态掌握、科学预警,仅上半年就开展排查57次,预防并调处矛盾纠纷442起。二是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县、镇、村三级建立各类调解组织64个,其中苏木镇农场调委会5个,嘎查村调委会52个、社区调委会6个,综调委1个,有调解员267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律师调解衔接。选任10名律师为律师调解员调,积极参与专业类矛盾纠纷调处,提升法律专业调解水平。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了调解员人才库,每个调解员的个人信息均录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平台。定期开展业务理论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协议书规范制作、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对起草协议书、协议书纠错等开展实战训练,确保协议书规范、严谨,提升培训实效性,努力打造“金牌调解员”队伍。注重职能作用发挥,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合理安排调解力量,对疑难复杂纠纷,安排较强调解能力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对专业领域纠纷,安排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必要时还邀请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进行“专家会诊”。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方式,对已调结的纠纷案件,回访当事人或所在村居干群,听取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调解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违约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积极履行。落实保障措施,在综调委聘用6名专职调解员,主任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副主任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调解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的,每调解一个案子补助100元。

(三)各类中心融合建设情况

目前各苏木镇根据工作实际,都设立了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司法所、党群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为了让群众办事少花时、少跑路、事办好,各苏木镇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通过整合资源,将各个中心职能进行合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努力为群众营造温馨的办事环境。工作中,政法委以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为载体,以网络化服务管理为支撑,以网格员、管区民警、司法干警等“一五员”为骨干,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对矛盾隐患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预警。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开展了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五小微治理”活动,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微事、急事难事,织密矛盾纠纷化解“联动网”。司法局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法务室作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支撑平台。各苏木镇将综治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职能机构有机整合,建立了综合服务管理中心5个,在47个嘎查村建立了村民服务代办点,统筹做好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多元调处、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找人难的问题,让群众办事在渠道上更加畅通,诉求解决在程序上更加便捷。

三、取得的成效

2018年以来,通过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分流化解,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00余件,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进京非访、越级访和重信重访也大幅下降,工作业绩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特别是在推进工作中,磴口县形成了“11357”工作模式,即一个网络全面兜底,就是以镇、村、社三级315个网格为单元,建立起纵到底、横到边的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有效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一个平合综合受理,建设一个专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平台、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发挥好矛盾纠纷事项分流、任务交办、统一调度和协调联动的“枢纽”作用;三级联动信息互通,就是建立在县一级以指挥平台为依托,在苏木镇、农场一级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嘎查村(社区)、分场一级以综治中心为依托的三个层级的工作组织网络,确保每个层级有机构办事、有人管事,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五调对接化解纠纷,将人民、行政、司法、信访、社会五种调解力量进行整合、健全完善了多元化解工作的基层组织、阵地和工作网络,合力化解矛盾纠份;七诊共治便民高效,坚持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提出“七诊”工作法,为群众提供点将式、联动式、菜单式服务,最终达到矛盾纠纷接待分流一站式受理、咨询交办一条龙服务、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督办回访一体化运作的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多中心融合运作存在短板。目前,各苏木镇均已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工作机构,将相关职能也进行了整合,但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除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兼职精准扶贫、包村包社等其他工作,由于兼职多,时间、精力得不到保障,导致综合工作平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反应不够灵,办事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作用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五调对接”机制不够全。近年来,我县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相继出台了多个相关指导意见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部门对工作精神实质理解的不够到位,各种调解资源之间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同,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不清楚如何进行对接,化解矛盾基本上是司法局、矛调中心在单兵作战,整体联动的局面还未完全形成。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全县各部门、苏木镇镇虽大都备了调解员,但专职调解员比例较低,调解员的年龄学历结构不够理想,有影响力的特色调解品牌较少。尤其是基层调解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整体能力水平还不够高,难以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感到力不从心。

四是信息化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目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统与给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的不够,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共享、融合处理还未全部实现。在苏木镇、嘎查村矛盾化解工作智能化水平不高。运用大数据、5G等新技术辅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信息平台的应用还未做到全覆盖。

五、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为中枢,健全完善部门、苏木镇之间联动运行机制,在医疗卫生、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完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和对接程序。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上门下访”服务机制,变群众跑为自己跑,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健全调解流转推送机制。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微网格、村社自下而上分级调处。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相关职能部门,从调解专家库中选择专家集体会商、协同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是配强工作力量,夯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基础。要严格调解员任职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方式,选聘好人民调解员,特别要增加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社会阅历经验丰富的“五老”调解员比例。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大力发展专职调解队伍,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推动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完善联防联控建设,形成自上自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调解组织网络。

三是提升保障水平,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效运行建议上级部门出台专门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保障,建立健全调解员奖惩、补贴等配套制度,推行奖惩并举的差异化管理机制,落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调解奖励制度,持续激发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攻坚克难的积极性。

四是完善信息系统,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互联网+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等线上平台互联互通,拓展“互联网+多元化解”功能,充分发挥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作用,强化矛盾纠纷的线索网上上报、整理,构建起全域覆盖、智能感知、动态预警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大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的应用,把维稳“五个清单”、反邪教重点人员管理等模块放到系统中,打通信息孤岛,建设“网上综治中心”,用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增量

五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做好“网格化+微治理”工作,以“三治融合”为抓手,完善民声民意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好网格员作用,全面收集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嘎查村法务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充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力量,正确运用行政复议、仲裁速裁以及心理疏导、说服教育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