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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荐|梁永红:新时代大力弘扬“吕梁精神”视角下的红色文化传承与法治保障

来源:吕梁市法学会 日期:2023-05-11

       2017年6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在兴县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强调:”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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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永红,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法学会会员

    摘要: 2017年6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在兴县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强调:”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2021年9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党中央批准了中央宣传部梳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吕梁精神“被纳入其中。今天,我们如何运用法治力显更好地保护、传承、发扬吕梁精神,如何让红色文化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指引我们开创更伟大的事业,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2023年4月27日,吕梁市法学会在孝义市举办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吕梁高质星发展提供法学智慧”为主题的第一届“吕梁法治论坛”。其中,有一个分论题就是“红色文化的传承与法治保险”。

     吕梁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本届论坛所征集的众多论文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从中选择了一部分高质星的学术成果,分类推荐给相关部门,实现成果转化与应用,从而为吕梁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本期推荐的是:由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法学会会员梁永红同志撰写的论文《新时代大力弘扬"吕梁精神”视角下的红色文化传承与法治保障》,经组织专家评审,评选为二等奖,她提出的如下观点和举措,对弘扬“吕梁精神“视角下的红色文化传承与法治保障具有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吕梁精神的内涵

    革命战争年代,英雄的吕梁儿女抛头颅、洒热血,英勇奋战,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即对党忠诚,无私奉献,敢于斗争。2021年9月,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党中央批准了中央宣传部梳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吕梁精神被纳入其中,这是吕梁人民的无上荣光,同时也意味着吕梁精神正式成为我党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吕梁红色文化基本情况与传承意义

    吕梁是革命老区,革命传统文化是吕梁独特而珍贵的文化资源。吕梁曾经是红军东征的主战场,革命圣地延安的东部屏障。

  (一)吕梁红色文化基本情况概述

    行走在吕梁这片革命热土上,随处可见的革命遗址遗迹、英烈纪念设施,似乎在向人们述说着那一段可歌可泣而又激情燃烧的岁月。英雄刘胡兰的故事在中国家喻户晓;位于交口县桃红坡镇大麦郊村有红军东征总指挥部旧址几乎是当地党政机关开展红色文化实践教育必去地点之一;“东征播星火燎原千里,西庄掘清泉泽润万民”,这是位于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幸福泉”上的一幅对联,生动讲述出了毛泽东同志率部东征路过此地期间的一段军民鱼水情佳话......

  (二)大力弘扬吕梁精神背景下传承红色文化的现实意义

    2017年6月21日,习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在兴县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强调:“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如何把吕梁精神用在当代,把红色文化传承下去,继续为老百姓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未来,这就是我们在此探讨的价值与意义。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对党忠诚,必须一心一意、一以贯之,必须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其心、不移其志、不毁其节;年轻干部要以先辈先烈为镜、以反面典型为戒,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

    吕梁精神的另一个内涵是“无私奉献”。无私奉献精神的可贵之处,在这两年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更是毋庸置疑。感人至深的故事无以计数,英雄的创举,英模乃至每一个默默付出的普通人,无不彰显了吕梁精神所包含的无私奉献之精神内涵。抗疫壮举让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之所以不断壮大、永葆生机的根本原因,那就是灾难面前,我们能众志成城,艰难困苦,依然有人挺身而出。我们为中华民族这样的无私奉献精神而感动,更为之感到自豪。

    至于说“敢于斗争”,有人说,在和平年代,再谈敢于斗争是不是不合时宜呀?恰恰相反。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作出深刻总结,“坚持敢于斗争”是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决议》指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红色文化的必要性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吕梁红色文化遗存大多分布在边远山区、穷困市县、偏僻乡村,点多面广,规模和体量较小,长期以来存在着保护对象难确定、保护手段难整合、保护资金难到位和认证标准不统一、基础设施落后、缺乏科学规划、保护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就当前而言,迫切需要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建设中来。对政府部门、相关团体而言,挖掘、整理、维护红色文化遗存,发挥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显得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避免自然流失、人为破坏。对人民群众来说,在“红色记忆”实践活动中见物,则更容易体会其中的精神,进而对红色文化遗存更加敬畏,保护更加积极自觉。

    四、红色文化传承与法治保障的现实路径

  (一)完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这部法律的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对红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学者、法学界人士各有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大了对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对传承红色文化高度重视,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国家出台了若干个专门文件和规划纲要,并下拨了多期不同类型的保护扶持资金,各省也对应出台了若干个实施方案、条例等专门性文件。据不完全统计,自福建省龙岩市颁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后,目前已有山东滨州、江西吉安、广东汕尾等十多个地级市通过了保护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建议吕梁市可以积极大胆尝试,推进体现地方历史底蕴、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立法项目,保护本地红色文化资源。

  (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英烈保护注入强劲力量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权。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较好的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红色文物保护、革命遗迹遗存保护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吕梁市各县人民检察院在近两年来也办理了一批保护红色文物、英雄纪念设施、革命遗迹遗存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例如交口县检察院办理的“幸福泉”红色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对该处文物的修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效果良好。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红色文化、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文化宣传部门在红色文化传承、法治保障方面应有积极作为,立足吕梁丰富的红色资源,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历史底蕴和旅游资源中,建立特色红色文化法治阵地,打造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品牌项目,把地方特产、特色展现出来,推动“法”“景”融合,寓教于乐。要鼓励、激发各行各业群众进行形式多样的创作,将红色文化所展示的爱国爱民、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严明纪律性等价值追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相契合,因地制宜地创建法治文化阵地。把红色文化相关的文艺节目走入田间地头,把法治保护电影送到千家万户。让法治保护红色文化的宣传深入人心,营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新气象。例如,在有特定纪念意义的日子,组织学生、党员干部、爱国群众表演、观看具有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宣传节目,组织有奖征文、摄影、绘画比赛活动等。  

    五、结语

    保护革命遗存,弘扬红色文化,共创美好未来。红色文化遗存见证了历史的风云变幻,书写了革命的光辉历程,凝聚了民族力量,鼓舞着一代代人不断传承与奋斗。相信在法治的良好保障之下,我们会将宝贵的红色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发扬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红色文化遗存的深刻意义就在于此。